7月25日,******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废止《******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为帮助拍卖企业厘清拍卖涉税政策、理解公告和释义,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于9月28日(周五)举办了辅导班,辅导内容为: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答疑,现场还邀请到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进行讲解、分享。
培训课程在愉悦的氛围中落下帷幕,学员们认真聆听了讲师讲解的内容,深入学习了拍卖行业税收政策的新规范,促使我公司在行业领域内率先进行改革,保持我公司在行业内的先进性。参与培训的我公司财税管理人员,已知悉会议精神并传达至各部门。我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的成果,会积极配合并执行该项税收政策的实施。
内蒙古三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8日